中國證監會、上交所、深交所發佈了有關限制 ”內地投資者” 參與滬深股通交易的規則修訂,並於 2022年 7 月 25 日(生效日)生效。
根據香港交易所2022年6月24日 (編號CT/088/22) 之通告的指引,”內地投資者” 包括:(a)持有中國內地身份證明檔的個人,(b)聯名帳戶持有人(如聯名帳戶持有人中有任何一方屬(a)條規定的內地投資者),及(c)中國內地註冊的法人及非法人組織。(以下簡稱 ”內地投資者” )。
(1) 自2022年 7 月 25 日(生效日)起,中華通交易所參與者不得為內地投資者開通新的券商客戶編碼*,即以「CHN」為證件簽發國家/地區的券商客戶編碼的註冊(CHN BCAN)將被拒絕;
(2) 自生效日起將設置一年過渡期(2022 年 7 月 25 日至 2023 年 7 月 23 日)。在過渡期內,已註冊 CHN BCAN 的內地投資者可繼續使用該註冊的 CHN BCAN 通過滬深股通買賣中華通證券;
(3) 於過渡期內,已註冊 CHN BCAN 的內地投資者若因其券商倒閉等特殊情形無法通過滬深股通買賣中華通證券,可在其他 CCEP 或 TTEP 開通滬深股通交易帳戶並註冊新的 CHN BCAN;及
(4) 過渡期結束後(2023 年 7 月 24 日起):(A)中華通交易所參與者應登出其內地投資者客戶的全部CHN BCAN;(B)內地投資者不得通過滬深股通主動買入中華通證券(包括參與配股),但因公司行為(如分配股票股利)等被動取得中華通證券的情形除外;(C)內地投資者持有的中華通證券可通過附加聯交所規定的指定預設值繼續賣出,具體安排交易所會於稍後公佈。
*券商客戶編碼僅指北向交易投資者識別字模式下的券商客戶編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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